蒸汽發生器和鍋爐的一些區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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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發生器和蒸汽鍋爐主要區別
1.有效水容積
蒸汽鍋爐水容積大于30升,有爆炸危險,尤其是水容積較大的,水容積幾噸、上幾十噸,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設想。曾經一個使用單位的朋友說過這樣的話,很害怕鍋爐。為什么呢?幾噸鍋爐即是幾噸炸藥。其實,沒有這么嚴重,有安全隱患,但是,現代鍋爐安全控制性能已經做到位,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。蒸汽發生器沒有這種隱患,在操作人員失誤操作的情況下,設備也不可能爆炸,唯的結果即是設備損壞了。
2.使用登記手續
常規蒸汽鍋爐有爆炸隱患,為了生產、生活安全,對鍋爐進行監管是必須和必然的。常規蒸汽鍋爐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,需要年檢,專業司爐工操作,專業鍋爐房,每年定期年檢、安全閥和壓力表校驗,專業技術團隊安裝和維修等。蒸汽發生器沒有這么多繁瑣事,設備運抵現場,即裝即用,不用等待漫長辦證監檢過程。
3.安全性
常規蒸汽鍋爐有爆炸隱患,需要持證操作。蒸汽發生器則不需要。尤其是采用電燃料的蒸汽發生器,完全放心使用。
其他方面,如蒸汽出氣速度、自動控制性能、設備整體設計等等,差別也比較大。
如此說來,蒸汽發生器是全能的嗎?
蒸汽發生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。蒸汽發生器是常規蒸汽鍋爐的一個有效補充,憑借其方便性、安全性、環保特性,大量應用于需要半噸以下的蒸汽消耗量或30萬大卡熱值以下的生產、生活領域中。但因其體積小,做功小,在許多大熱能需求場合是滿足不了需求的,它即是個特定場合的補充。
蒸汽發生器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取代常規蒸汽鍋爐,如何選型?
這個需要依據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,如使用領域、行業、地域、熱值或蒸汽消耗量等。每個行業設備選型都要經過計算,如此才能科學合理,合適的才是很好的。